2012-1-30 13:43:36 阅读24 评论1 302012/01 Jan30
请求黄浦江副市长解决土地使用权的上访信
尊敬的黄副市长: 您好!
2011-9-17 9:32:34 阅读79 评论2 172011/09 Sept17
sj手机信息"密电码"法的发现与可行性探讨:
现在很多款手机都有在按拼音组成中文时手机的拼音栏左侧会显示出一组按键输拼音时同时出现的阿拉伯数字功能,如按"您",拼音显示"nin",而左侧显示出646,由此我想出了手机信息"密电码"法,如发给朋友"祝您生日愉快!"即可发成"948-646-74364-74-98-5824!"(按zhu同时按了948--按nin同时按了646--按sheng同时按了74364--按ri同时按了74--按yu同时按了98--按kuai同时按了5824),对方朋友接到信息后才将它翻译过来。以此类推,很象以前的发报密电码,麻烦之中、复古之中其乐无穷:
2011-8-22 17:23:08 阅读101 评论1 222011/08 Aug22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1)东法赔通字第1号
陈水金、林秀燕:
你们因认为本院于1998年至2009年底止在“福建省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 拍卖案中未尽到“监督执行” 之责,导致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中损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害,请求本院予以赔偿:1、 赔偿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把申请人拍卖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商服”用途篡改成“工业”用途,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00万元;2、 赔偿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把土地使用权由“出让” 性质篡改成 “划拨” 性质,导致今后基建多方成本损失约100万元;3、赔偿东山县国土资源局违反土地政策至今不签“出让 合同”,预计将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0万元;4、 赔偿东山县国土资源局用红线图让该地基建时
2011-7-15 12:35:13 阅读189 评论5 152011/07 July15
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陈水金,男,59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虾云巷93号。
赔偿请求人:林秀燕(糸陈水金之妻),女,54岁,汉族,工作单位和住所:同上。
赔偿义务机关:东山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蒲继山
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赔偿请求人因赔偿义务机关东山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至2009年底止在“福建省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简称“三经部”) 拍卖案中未尽到“监督执行” 之责,导致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中严重损害、侵犯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财产损害,现请求东山县人民法院予以赔偿,具体请求是:
1、 赔偿东山县国土资源局自1998年把 “商服”用途篡改成“
2009-1-24 15:44:31 阅读238 评论44 242009/01 Jan24
一个30年个体户工商户的眼泪
尊敬的领导:您好!
草民陈水金、林秀燕有以下旷世奇冤,请清官为民做主。
法制国家的两个法制部门在同一起拍卖案中竟然作出了两种不一样的结果和手续,我们无权过问是否有人利用职权玩弄了政策和法律,但我们做为一个个私企业和一名公民却惨遭愚弄、打击和损失:
“东山县水产第三购销经理部”(简称“三经部”)96年被宣布破产,福建东山县政府根据《破产法》和闽政[1996]20号文召开常务会议把拍卖“三经部”事宜授权由东山县法院监督执行,向全社会发布拍卖“三经部”全部土地使用权和资产进行抵债。两年内在电视、广告、“闽、粤经贸洽谈会”等做了大量招商工作,无人问津。98年我们贷款以165万元向法院买下“三经部”全部土地使用权。法院出具“三经部”《地籍调查表》给我们,告知“从73年定‘商服’用途,3.3亩。”我们与破产清算小组签订了《变卖合同书》,合同
2011-5-28 0:12:54 阅读105 评论0 282011/05 May28
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原题: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
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两会会场中代表、委员纵论国是,报纸杂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讨,新闻评论跟帖动辄上千条,近2亿网民随时写下140字微博……条条声轨,汇成合奏,呈现这个时代多元多样的复杂图景和蓬勃活力。
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无效的表
2010-12-3 0:48:43 阅读274 评论18 32010/12 Dec3
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把其犯罪证据交给了我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请参考:他们是如何将同一块地同时拍卖给陈水金、林秀燕,又是如何同时剽窃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违法办理证件给“朱文忠宗地” 的。
2010年9月14日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派人送达一份日期为2010年9月3日的“答复书” 给我,意外的是,它告诉了我其重要的犯罪证据,“答复书”里第二条:朱文忠宗地有关情况的说明:投诉人陈水金反映的朱文忠宗地,土地证书为东国用(1997)字第2129号,面积
2010-6-8 15:24:40 阅读467 评论52 82010/06 June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陈水金,由于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合谋进行团伙犯罪,特此报案,谨请您们立案查办,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他们在一起拍卖案中团体合谋维护剽窃私卖国有土地的犯罪人员,把非法手续变为合法;把拍卖中合法合同撕毁;把“商服” 改为“工业”; 把“出让” 改为“划拨”; 把2178平方改为1880.1平方;把40年改成了28年……。他们的犯罪经过如下: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简称“三经部”) 向东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
2010-5-3 23:50:52 阅读314 评论10 32010/05 May3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我们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使用被侵权12年,土地面积又被剽窃了近300平方,至2010年1月19日才停止了部份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赋予公民被侵权后有“追求赔偿的权利”等条款,我们谨向贵委员会提出如下赔偿请求:
受侵权人姓名:陈水金,性别:男,年龄:58岁,原工作单位:东山县岸青摩托车行,个体工商户,2006年因打该土地官司倒闭,住所: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虾云巷93号。
受侵权人姓名:林秀燕(糸陈水金之妻),性别:女,年龄:53岁,工作单位和住所:同上。